澳大利亚是法治国家吗?
法律体系不同 我国法律主要是成文法,就是立法机关制定出来的,比较抽象. 澳洲的法律主要属于普通法系(英联邦),和普通法系不同的是,澳洲的法律除了有由上而下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成文法外还有很多通过案例法积累的判例法。这些判例法是由法院经过一个个案件总结出来的,对以后类似案件具有指导意义。因此和我国法律体系不同,澳洲法官在法律适用上更看重同案同判,法律推理的过程更重要些,而法律条文则没有我们这么重要。当然在具体的案件中不同的法官会结合自己的理解做不一样的判决,这就导致了同样的案子在不同的地区有可能有不同的处理结果甚至结果截然相反。这就会让外行人觉得澳洲法律混乱没规矩。 但是事实上澳洲的成文法和我国的一样多,只是我国成文法缺乏详细的司法解释,所以看起来好像很粗放,但是实质上是严格依法办事的;而澳洲有成文法也有判例法,看上去比较复杂,其实是在严格遵循先例的基础上保持司法的统一。
总之不管是成文法还是判例法,核心都是司法裁判者(包括立法者)必须保持理性,不能凭主观任性判断。这也是“法治”的核心内涵之一吧。 第二,关于澳洲公民权和自由权的问题 这个我觉得可能和题主所理解的有点差别,所谓“自由的限度”并不是指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做或不可以做什么,而是说即使在不考虑道德和法律的情况下,人天生就具有某些权利——比如生命、健康、自由——这些是不容侵犯的,无论政府或者别人如何,这些权利是不可剥夺的。
举个例子,如果有人打你了,如果你还手,对方是可以告你侵犯他的人格尊严的(自由权),因为打人是违法的,你还手是对他人格的侮辱。但是,如果是你先动手打人,对方还手打你,最后你们两个都进了派出所,这个在法律上不叫侵犯他人自由,而在实践中往往也会认定为正当防卫。这就是因为,先动手打人的行为本身就违反了公民权利义务,也就是侵犯了他人的自由。
同样,在澳大利亚,自杀是违法行为,但阻止他人自杀是不违法的。这是因为,自杀虽然是一种权利,但公民有不危害社会、不危害他人的义务,违反这种义务要承担法律责任,所以阻止他人自杀就不属于非法干涉公民的自由了。